| 会员快速通道 |
|
|
|
|
| |
小区网专用QQ群 |
| |
50174053 |
|
|
|
|
| 境外人员就业管理暂行办法 |
|
| 作者:吴江市劳… 文章来源:吴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6/16/2007 1:24:51 AM |
发布吴江本地资讯 |
|
(一)凡境外人员应聘、受雇于我省任何单位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均应视为就业,必须按本暂行办法办理就业申报审批手续,取得就业证后方可合法就业。 境外人员包括: 1、持F、L、G、C字签证来华的外国人,互免签证国家人员以及因改变原有身份而被公安机关收缴了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2、台湾、香港、澳门居民;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下列人员凭有关主管部门的批件、证明,可直接向就职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居留(暂住)或签证、签注手续: 1、持职业(Z)签证来华的外国人; 2、经国务院外国专家局批准被聘为专家的; 3、因特殊需要经劳动部和公安部认可的部、委聘雇人员; 4、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副代表和“三资企业”的境外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厂长以上的人员及其随行的家属; 5、为解决特殊疑难问题或进行安装维修设备以及经过文化部批准来我省作短期文艺演出人员。 上述2、3、4、5项中,未持职业(Z)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在华常住的,特殊情况又确需在境内改变身份的,公安机关方可按规定为其办理居留、签证手续。 (三)申请就业的境外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签发就业许可证: 1、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外国人持有效护照和签证;台港澳人员持我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的入出境证件。 2、具有将要从事的工作所必须的技能和专业知识; 3、受聘雇者将要从事的工作应是聘雇单位有特殊需要非该受聘雇者而不易进行的某种工作,且该工作由境外人员担任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四)境外人员申请就业,须由聘雇单位向苏州市劳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聘雇原因和受聘雇者的有关条件,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企业单位聘雇的提交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申请就业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1)外国人为:有效护照和签证; (2)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同胞回乡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的入出境证件。 3、申请就业者健康检查证明书复印件; 4、受聘人专业技能资格证明,以及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住宿登记申报证明; 5、近期同底正面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两张。 上述证件资料经审查同意后,填写《外国人就业申请表》或《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或《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就业申请表》,一并报省劳动厅外国人就业管理处。经审查批准后,由省劳动厅发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湾澳人员就业证》或《华侨回国就业证》。境外人员就业申请被批准后,聘雇单位应与受聘雇者签订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省劳动厅、公安厅苏劳就[1994]19号文。
|
|
|
| 吴江资讯录入:zhuimenghui 责任编辑:zhuimenghui 点击数: |
|
|
上一篇吴江资讯: 办理职工档案代保管须知
下一篇吴江资讯: 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
|